主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
子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业务办理项 |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 ||
办理要件 |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2.1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事项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 2.2编办及上级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文件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 3.经办人变更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政策依据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备注 |
发布时间:2022-07-07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