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10:26
主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
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业务办理项 | 单位形式城镇居民参保登记 | ||
办理要件 |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机关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 ||
政策依据 |
《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0〕62 号二、统筹项目和范围(二)统筹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和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