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生命晚期舒缓疗护保障体系,规范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舒缓疗护定点)管理,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舒缓疗护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办﹝2020﹞44)、《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经办规程(试行)》(吉医保发﹝2020﹞47号)、《长春市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经办流程(试行)》(长医保险〔2021〕3号)等文件精神,计划开展2021年长春市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舒缓疗护实行定点管理。舒缓疗护定点是指已签订《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符合我市舒缓疗护定点基本标准,自愿申请开展舒缓疗护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工作安排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组织本次舒缓疗护定点准入资格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
市本级申报受理单位: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监督处。
申报地址: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605室。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申报受理单位为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申请舒缓疗护定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春市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4.该科室医师、护士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5.舒缓疗护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实地评定
实地评定时间暂定于3月至4月,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相关工作以现场评定方式开展,依据《实地评定标准》,对申报机构实际情况逐项评定,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赋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及申请机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三)评定结果通知
评定完毕后,将通过评定的医疗机构名单在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向通过评定的单位发放《长春市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评定结果通知书》,相关单位持通知书办理网络开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到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准入能力评定工作与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密切相关,组织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评定工作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
评定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统一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实地评定标准》规范操作。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并配合准入能力评定工作开展,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生违规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取消当次评定资格。
(三)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组织单位应严格按准入评定流程操作,切实做好评定期间的协调保障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把握评定时间,确保整个工作有序完成。申报机构应严格按时限要求依程序申报,逾期不予办理,并积极配合实地评定工作的开展,现场不能立即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扣除相应分值。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